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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浙江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与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16:01:10 更多文章>>

关于浙江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与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试点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医共体牵头及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改办〔2017〕7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试点单位的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与支付等工作,按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共体牵头单位药品耗材统一采购工作

       2018年7月1日起,医共体试点单位开始执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等工作。采购平台医共体牵头单位账号的采购权限保持不变,同时应负责其成员单位的统一采购与支付等工作,包括对医共体内采购订单进行相应的管理。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

       1.停止成员单位采购账号的采购权限

       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医共体成员单位采购账号的采购权限(包括备案采购),如与采购平台有接口对接的则停止该接口的传输。同时,将调整监管系统数据内容,成员单位的信息将不再予单独统计与显示。

       2.完成原有采购订单的支付

       为逐步过渡,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成员单位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发送的订单仍可以进行收货、支付等操作。

       3.停止成员单位采购账号收货、支付权限

       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成员单位的收货、支付权限。

       4.支付订单迁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将成员单位的账号与牵头单位进行关联映射,并迁移未完成的支付订单。

       5.互联互通对接工作

       医共体应以牵头单位为主导,加快与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2.如医共体须提前开展账号合并等工作,可直接将书面材料交我中心。

       3.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联系人:柳先盛

       联系方式:0571-86401796

       耗材采购联系人:白桥丽

       联系方式:0571-86401857

       财务联系人:闫萍

       联系方式:0571-86401863

       技术联系人:郑栩

       联系方式:0571-86401953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2962&Catalog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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