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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医用耗材采购购销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16:30:35 更多文章>>

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医用耗材采购购销合同的通知

 

包药采发〔2018〕16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自治区医用耗材新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内医用耗材产品内容有了新的调整,为了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与网上交易内容一致,切实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及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安全,现将医用耗材采购购销合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医用耗材采购购销合同范本严格按照《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购销合同》(见附件)签订,其中医用耗材项目分类必须在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心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眼科材料类)、第二批医用耗材(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和口腔科)中选填一项。

二、根据医用耗材项目分类选择对应的产品明细表(附表1-4),将表内内容填写完整,其中,除数量和总价可不填写外,其余内容不得缺项,实际采购价为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议价后的价格,与网上填写价格应一致。

三、采购购销合同签订需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所附产品明细表也需加盖双方公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一式三份递交我中心进行备案,核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我中心留存一份。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6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btypcg.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id=543


相关附件
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采购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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