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管、荧光素钠眼科检测试纸、过氧乙酸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1 1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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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明
1、我院近期拟对以下医用耗材产品组织院内公开竞价采购。
2、拟参投供应商须保证,具有长期连续供应该产品的资质及能力。若中标后,无法准时连续供货的供应商,今后将不欢迎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
3、根据耗材采购两票制的趋势,欢迎各类产品的一级经销商参与竞争。
4、请具备以上产品生产或销售资质的企业,在公告发布时间起10天内,将资质审核要求(见备注)的资料报送我院采购部审核。联系人:曾玲、胡豪丰;联系电话:2292272。
二、拟公开竞价采购产品名称及要求
1.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管:同一注册证内的各种规格型号
2. 荧光素钠眼科检测试纸
3.过氧乙酸
三、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4日
四、报名资质审核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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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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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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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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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代表和参与竞争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有效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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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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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含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原产地、单价、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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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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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样品及产品彩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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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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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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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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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具备报名产品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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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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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法销售耗材的生产厂家有效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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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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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信息及业务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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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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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代表及业务联系人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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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牌同档次型号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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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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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牌系列产品各种型号的关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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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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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牌同档次产品各种型号关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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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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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生产厂家或总代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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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总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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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登记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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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耗材需提供国外生产厂家给医疗器械注册证所登记总代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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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耗材海关报关单等相关合法进口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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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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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与我院同等级(三级甲等)的其它医疗机构的供货证明(协议、发票、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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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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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是指国外生产的进口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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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18项均为必备审核文件,投标文件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若无法提供 该项目文件,请在该项所对应的页面上填写情况说明。请符合以上报名要求的供应商提供备注要求的纸质材料,附件表格请提前至采购部索取。经审核合格后,将样品提交给我院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