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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福建省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17:31:31 更多文章>>

关于福建省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目前,各设区市己陆续推进临床使用医疗器械(以下统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鉴于医用耗材交易、流通的复杂性,为保障临床使用和配送及时性,提高配送集中度,经省医保办同意,医用耗材的配送工作可以参照药品“一厂一区一配送”的原则,放宽为一个生产企业在同一片区可以指定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本企业所有挂网产品。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中心。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 http://218.85.72.86/HttpChannel?action=WEBSITE_GOTO_INFORMATION&INFOID=I18052516563536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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