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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确定2018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增补挂网生产企业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17:21:12 更多文章>>

关于确定2018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增补挂网生产企业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般医用耗材增补目录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2号)的工作安排,一般医用耗材增补挂网采购工作进入挂网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阶段。根据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现就2018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增补挂网生产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1、挂网生产企业在纳入我省集中采购平台的配送企业中选择确定配送关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直接点选。直接配送产品的挂网生产企业,将相关资质递交至我中心(见附件)。

2、未纳入我省集中采购平台的配送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见附件)到我中心进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纳入集中采购平台,参与我省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工作。

二、配送区域和选择范围

省、州级医疗机构每个医院为1个配送单元。基层每个县(市、区、行委)为1个配送区域。基层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同时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不能只向县级医院配送。

同一配送单元或区域中,挂网企业可将本企业所有挂网产品委托1家配送企业,也可委托2-3家,但同一产品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不得委托多家,不得出现交叉配送。

挂网企业直接配送的,可以不委托配送企业,但必须保证挂网产品及时足额配送到位。

三、企业资质递交地点及时间

请相关企业按照附件要求于2018年6月4日17:00前将纸质资料递交至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逾期不予接收。

四、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相关企业须于6月10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各挂网企业选择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

五、其他要求

1、本次一般医用耗材增补挂网涉及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已到期或一月内即将到期的企业,请尽快补交效期内注册证及备案凭证,逾期将停止网上交易。

2、各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企业点配送操作手册”。


联系方式:0971-6115325、5115636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302


相关附件
附件:2018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增补挂网采购配送企业资质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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