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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2018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16:57:49 更多文章>>

关于2018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结果的通知》(芜药管秘〔2017〕142号)及《芜湖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芜药管组〔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医用耗材配送流程中财务核算和相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 配送企业开具真实有效的耗材发票,耗材发票购货单位应写明医疗机构名称的同时注明芜湖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然后连同供货清单(一式两联)一并送医疗机构耗材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入库。发票上商品名称注明耗材类别,让利费率体现在发票上,直接进行票面折让,即一票一折。

二、医疗机构耗材管理部门依据耗材实际入库情况,认真审核耗材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以及票折的让利费率等发票信息,每月将耗材发票原件、入、出库单及货款汇总表,交医疗机构财务科进行账务核对。医疗机构为发票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三、医疗机构耗材管理部门每月10号前将上月的耗材发票原件、供货清单、入、出库单及货款汇总表报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结算科进行财务核算,且于每月的20号前将上月耗材货款全部汇入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指定的财政账户。

四、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结算科根据与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双方核对无误的高值耗材往来账,扣除耗材增值服务费后的金额,按照合同规定的配送回款周期对配送企业进行付款。

五、各医疗机构做好新老配送企业交接工作,及时清理老配送企业的业务销售发票,从6月1日开始,不再接收老配送企业新的业务销售发票。

    六、根据《2017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中有关规定:1、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检查产品包装信息及实物,如发现产品不相符或不合格,可立即要求更换或退货,配送企业需及时更换,更换时间为2小时以内。若因更换不及时给公立医院造成的损失,由配送企业承担全部责任。2、合同生效前后的植入物取出所需的相关器械和专业跟台人员皆由新中标的配送企业免费提供。

七、各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每月20号之前,将上月采购配送明细数据上报药管中心各相关业务科室。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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