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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企业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09:26:26 更多文章>>

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企业备案须知

请各入选供应商自行选定配送企业(可由供应商自行配送,也可直接在三明设立配送企业或委托三明有资质的配送企业配送),并于2018年5月23日上午11:00前报三明市医管中心药品配送结算科备案。

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1、配送企业申报材料组成(企业入选后提交)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②开户银行复印件二份;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则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④申报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为经办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配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⑥配送产品目录(电子和纸质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2、申报材料要求

①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②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应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④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相关单位及各医疗机构不得干扰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请供应商、配送企业共同监督。 

联系方式: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药品配送结算科

电话:0598-8093723

电子邮箱:ypk0598@163.com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16幢金叶大厦4楼药品配送结算科


文章来源:http://www.51zhaobiao.cn/f/view-147868f551d54defabfadc1ce18fbd9c-795f8a25b107481aa3992a77f7147b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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