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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公示吉林省非血管介入及骨科植入等七类医用耗材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14:58:14 更多文章>>

关于公示吉林省非血管介入及骨科植入等七类医用耗材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36号)和《关于启动非血管介入及骨科植入等七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及我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我中心对企业上传的资质图片及网上维护的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申报企业维护的主体信息、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进行公示。
二、公示安排
(一)公示方式。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进行公示。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后,通过“企业信息维护”栏和“产品信息维护”栏查看本企业审核情况;通过“审核结果公示”栏查看其他企业主体及产品信息。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9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4日止。
三、受理安排
(一)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4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质疑方式。对本企业主体及产品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各企业于公示期内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在系统内依据审核不通过原因对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进行澄清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对公示的本企业及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的,须下载《非血管介入及骨科植入等七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资审结果公示质疑表》(详见附件1)模板,按照模板格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将书面质疑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我中心,
同时需将《质疑表》以excel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邮箱。
(三)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8室。
(四)联系电话。0431-81866951、81866952。
(五)邮    箱。jlsggzyqxc@163.com。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仔细核对本企业的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审核情况,企业资质审核通过是企业产品挂网交易的前提,如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其全部产品将不能纳入阳光采购目录。产品审核结果分为注册证、组件及code的审核结果,如有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后重新送审。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同时审核通过的产品,方可纳入阳光采购目录。
(二)部分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有效期但暂未颁发新证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上传再注册受理通知书,中心将暂时予以审核通过。该部分产品如列入阳光采购目录进行交易,企业需向医疗机构提供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效期内产品。企业取得新证后,应及时在每月的资质信息更新中,登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数据库”进行资质更新维护。
(三)在我中心审核过程中发现,资质审核未通过主要有以下原因:注册证未按照要求拆分组件和code、产品对应的目录有误、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或未将图片维护至对应位置(例如:企业误将注册证图片维护到组件中)等,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做出相应修改并重新送审。
(四)《非血管介入及骨科植入等七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资审结果公示质疑表》分为主体质疑、产品类别质疑、价格信息质疑及其他质疑四类,请各企业根据质疑内容选择相应的质疑模板。
(五)公示期间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审核结果(尤其产品注册目录、是否为采购范围内产品及价格信息)有异议的企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合法、详实的佐证材料,质疑内容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如企业的主体信息或产品信息被其他企业投诉或质疑,我中心将电话通知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请各企业的被授权人及业务联系人在公示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jlyycg.com.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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