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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审核情况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8-04-25 16:52:55 更多文章>>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审核情况的通知(第二批)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7个盟市已完成配送企业报名审核工作。经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整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审核情况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申领

    已承担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取得用户名、密码)的耗材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无须再次领取用户名、密码;新增企业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和密码领取函(附件3)到报名盟市药采管理机构领用户名和密码,多个盟市审核通过的企业可选择任一盟市领取。

    二、配送企业网上信息填报

    各配送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须于2018年5月2日登录内蒙古药采平台(www.nmgyxcg.gov.cn)“2017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耗材数据库资审系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耗材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每个上传文件大小不低于800K(具体以系统内提示为主)。

    三、配送企业网上信息核对

    企业信息填报完成后,自治区药采中心将于2018年5月3日开始依据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副本)、耗材经营许可证(副本)进行网上核对,凡不按要求填报或上传证照不符的,届时将无法开展配送工作。

    四、其他事宜

    1.企业资质更名、经营范围、证件到期、被授权人、密码重置的变更,按照《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递交材料目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药采中心统一变更。

    2.配送企业申报的配送区域由各盟市依据审核结果在系统内开通。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张老师电话:0471-4930595

    业务受理:毕老师电话:0471-4919735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yxcg.gov.cn/publish/show5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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