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国产产品变更生产企业递交资料
发布时间:2018-04-24 17: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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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国产产品变更生产企业递交资料
国产产品因兼并重组、技术转让等变更生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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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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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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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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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变更生产企业申请(格式自拟,需标明转让产品的编码和名称,变更前后双方均需在此申请中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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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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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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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产品变更生产企业的批件(药品)/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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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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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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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名称的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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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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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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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的新企业名称的检验报告(省检、市检、厂检均可,仅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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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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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生产企业在我省无登录账号,还需提供以下领取账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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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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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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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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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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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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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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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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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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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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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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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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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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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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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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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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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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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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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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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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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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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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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仅药品投标企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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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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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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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递交的每页纸质文件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2.递交人不限于被授权人,但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3.需领取账号的企业,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