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甘肃】甘肃关于执行增补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08:15:48 更多文章>>

关于执行增补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及《关于对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产品数据进行补充申报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关于公布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增补产品挂网结果的通知》,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十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和神经外科)增补工作经过医疗机构申报、企业资料维护、省药品采购机构审核、公示等环节,现已完成全部工作并导入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和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现将网上13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及增补品种阳光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的调整

考虑医疗机构历史采购工作实际和我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数据的采集,凡在平台上有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产品,2018年5月1日起将全部调整至平台采购目录,后期对有实际采购价格的产品定期纳入。采购目录是医疗机构的首选目录,包含本省有实际采购价的全部产品和在陕西省公布有价格控制限的产品。

二、参考价的调整及设置

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经过一段时间的采购交易,形成了我省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经过数据分析,目前,部分产品已具备调整原价格控制限的条件,即新的参考价。

(一)本次参考价的设置:部分产品拟使用我省医疗机构实际最高采购价格数据作为本省新的最高参考价。

(二)参考价调整原则:凡有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数据的产品以我省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作为本省最高参考价,没有我省医疗机构价格采购数据的产品继续执行陕西联盟参考价。既有陕西联盟参考价也有我省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的,按“就低原则”确定参考价。

(三)为了规范我省高值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的价格属性,参考价系统规范设置如下:

1.本省最高参考价。系统将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最高值标识为“本省最高参考价”,随着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变化在价格色差区段显示。

2.陕西联盟参考价。系统将陕西省价格控制限标识为“陕西联盟参考价”。若该价格动态调整,我省会根据需要适时按照“就低原则”调整参考价。

3.省级参考价。系统将除陕西省以外的省际联盟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最新中标(挂网)价标识为“省级参考价”。按照企业适时维护的最新最低价格在系统中显示,作为议价的参考值。

三、目录及产品采购

(一)采购目录。有我省最高价格参考及陕西联盟参考价的纳入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首选使用。

(二)备选目录。有省级参考价的纳入高值医用耗材备选目录,采购目录无法满足时选择使用。

(三)备案目录。暂无参考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基础数据库中显示的相近产品价格数据与企业进行议价后采购。

在本省有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或不同医疗机构有3次以上(含)的备案采购记录,可调整至采购目录;备案采购记录在1至3次的调整至备选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增补品种挂网之日起即可进行网上采购,考虑医疗机构原采购库存的消化,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议价采购挂网的13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严禁网下采购行为。

(二)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产品增补的,产品使用应选择相应产品进行替代,确属无法替代的,应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申请,适时开放系统增补。

(三)若网上采购目录、备选目录、备案采购目录仍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临床必需或新上市、医学科研等需要新申报的产品应由医疗机构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用采购处申请添加备案采购目录后方可实施备案采购。

(四)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价是议价时的重要参考。

1.医疗机构议价应根据平台中显示的一揽子价格数据(陕西联盟参考价、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价和省级参考价等)产生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

2.对陕西联盟参考价和省级参考价高于我省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价的产品,系统暂标识为“待核实”状态,这类产品在医疗机构议价时只需依据之前签订的纸质供应合同价或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价,直接进入下一步“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环节,完成网上阳光采购操作。

3.医疗机构有历史采购价并在系统中正确维护过的继续使用,系统中维护错误的,应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勘误或给企业出具纸质勘误证明到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进行勘误;有历史采购价未在系统内维护的,应在议价前对历史采购价数据进行维护和上传采购发票;无历史采购价的无需维护。

(五)原“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除检验试剂、普通医用耗材外,所有高值医用耗材全部停止交易。

(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高值医用耗材将于2020年执行“两票制”,请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及早部署,理顺或建立两票制配送关系,扩大配送覆盖面。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将适时实地调查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

(七)执行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0931-4818100/4818123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0931-2909290/2909261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阅读 542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