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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11:16:21 更多文章>>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网采工作,提高网采率,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药品网上采购和合理使用

(一)完善药品采购平台。2018年4月起,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整合现有基层、县级和城市医疗机构3个药品数据库,形成一个目录统一、标识规范的药品采购数据库,各级医疗机构根据采购需求在平台上采购所需药品,进一步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明确基本药物统计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在计算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时,应将医疗机构通过网上备案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列入基本药物统计范围,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

(三)鼓励优先使用低价药品。各采购联合体和各级医疗机构在低价药品的议价和采购中,要按照不超过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原则采购,让低价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充分保障低价药品供应。在同类药品中,要优先采购、使用低价药品,最大限度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一)明确采购范围。我省已分类分批完成了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眼科、吻合器、电生理、结构心脏病、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疝修补、人工器官组织、神经外科、非血管介入、起博器、口腔科等13个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公布了挂网采购目录。2018年起,各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7〕1号)文件要求,及时梳理采购目录,完善采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做好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工作。

(二)明确采购数据录入上报时限。鉴于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特殊性,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后10日内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录入和上报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上一月采购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三)限定企业响应时限。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完成议价后,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报采购价格,议价结果与限价相同的平台将自动确认,议价结果低于限价的,生产企业应在10日内确认,对有异议的,生产企业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修正,并向采购平台提出说明。对无正当理由且超过10日仍未响应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月为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公示后记入该企业网采不良记录。2018年7月起,按季度统计,对响应率低于90%的产品纳入备选目录。为有利于生产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价格,省药械采购平台将增加对生产企业的提示预警功能。

三、强化网采工作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工作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对辖区重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同时,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力争2018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达到95%以上。对医疗机构存在网下采购、虚报价格采购、实际采购品种和数量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填报信息不符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省卫计委将结合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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