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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普宁医院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9 11:26:29 更多文章>>

受哈尔滨市普宁医院的委托对哈尔滨市普宁医院_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普宁医院_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
项目编号:FEZB-HGH-18015
2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两包
包1:
(1)采购内容:医疗设备采购
(2)预算金额:1,673,500.00元人民币
(3)数量:1台等
(4)用途:医疗设备
(5)简要技术要求:检测参数:可提供≥27项基本参数,含1个散点图、3个直方图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包2:
(1)采购内容:康复器材采购
(2)预算金额:845,000.00元人民币
(3)数量:1台等
(3)用途:康复器材
(4)简要技术要求:适用于轻、中度血管性痴呆、阿尔茨海默病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注:1、本项目共两包,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
2、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3、本项目不可以兼投。
4、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4)供应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采购的内容)
(2)本项目仅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适用)
(3)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6、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负责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等,保证整体项目的验收合格。
(2)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4)交货地点: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5)质保期:一年。
7、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从2018年4月8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15时30分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522555359
电话:010-56240198
邮箱:wangchao@dlzb.com
传真:010-52283967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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