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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一批次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10:17:27 更多文章>>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消毒类耗材、眼科晶体类耗材、检验类耗材、消毒灭菌耗材、放射胶片类耗材、危化品类耗材、口腔义齿类耗材、口腔耗材类服务商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服务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一批次招标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8ZF66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 消毒 类耗材;第二包:眼科晶体类耗材;第三包:检验类耗材;第四包:消毒灭菌耗材;第五包:放射胶片类耗材;第六包:危化品类耗材;第七包:口腔义齿类耗材;第八包:口腔耗材类(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二类、三类 医疗器械 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 代理 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求目录时间:2018年 03 月27日至2018年04月 02 日
   (每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 04 月 27 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昌吉州人民 医院 医技楼2楼,物资管理科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人:冯元 联系电话:15299607773
   招标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张凯、贾鹏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4、8015 传 真:0991-481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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