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生产能力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以下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④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
⑤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外企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氧气吸入器、双流量计)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氧气吸入器、双流量计);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氧气吸入器、双流量计)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氧气吸入器、双流量计);
10.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氧气吸入器、双流量计)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氧气吸入器、双流量计)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1.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氧气吸入器、双流量计)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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