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安徽省公示变更部分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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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变更部分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信息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相关企业递交申请(下载“信息更登记表”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经审核后,现对部分临床检验试剂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进行变更(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诉材料至我中心。如无异议,三个工作日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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