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四川】川药械采〔2018〕58号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8年第一轮新增产品审核确认和参考价格填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15:34:20 更多文章>>

川药械采〔2018〕58号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8年第一轮新增产品审核确认和参考价格填报的通知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8年第一轮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11号),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已完成2018年第一轮新增产品的资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一)登陆平台

请附件产品列表中涉及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耗材资信数据库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6/Login.aspx),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二)确认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二、网上填报最低参考价格

(一)登陆平台

请所涉的企业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5/UserLogin.aspx)——“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二)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1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最低参考价的产品,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三)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

参考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含)至2018年3月19日(含)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5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5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2.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

3.无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栏一律填写“无”。

4.特别提醒: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企业仅有一次填报机会。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四)提交

请企业填报完毕后在系统中予以提交,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择期公示。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咨询电话:028-86931931

四、投诉

若本中心工作人员在产品挂网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可向中心纪检办公室进行书面投诉。投诉地址:玉林南街2号附3号210室。联系电话: 028-69061882(纪检监察电话)。



附件:2018年第一轮新增产品资质审核通过产品列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5日 


阅读 546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