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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09:40:23 更多文章>>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的通知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动态管理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10号)要求,为规范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决定开展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依据《省际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共建共享协议书》,本次血管介入类动态调整主要依据湖南省最新集采结果形成新的陕西省血管介入类挂网目录,并对挂网目录进行调整和确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依据本通知发布公告,启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工作。

二、动态调整

(一)挂网目录确认

将血管介入类挂网目录在陕西省药械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挂网公示,企业对产品的相关资质信息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同放弃在陕西省的挂网资格。

(二)“限价挂网目录”价格的动态调整

企业要收集整理2016年以来在全国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和陕西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如这两个价格的低值高于省采购平台公示的限价,则企业需在平台上确认该限价;如这两个价格的低值低于省采购平台公示的限价,企业应通过省采购平台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网页截屏或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省交易中心对价格进行审核,按照限价原则制定该产品新的限价,经企业确认并公示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纳入限价挂网目录;对未确认限价的品种纳入备选品种目录。

(三)“限价挂网目录”品种的动态调整

对在备选品种目录中产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陕西省至少有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备案采购使用的,申报企业可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应时间段陕西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和2016年以来全国最低价,上传相关资料和采购票据,省交易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公示后从备选品种目录移至限价挂网品种目录。

(四)“备选品种目录”品种的动态调整

未在血管介入类挂网目录的产品,企业可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的资质材料,省交易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公示后纳入备选品种目录统一挂网。

(五)企业及产品质量的动态调整

企业及产品质量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动态管理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10号)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省采购平台申报相关资料。具体内容以省采购平台通知为准。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价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按规定处理。

(二)本次动态调整结束后,对挂网企业仍存在虚报、瞒报产品价格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动态管理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10号)相关规定处理。此次动态调整结果及有关情况将通报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的相关省份。

(三)在动态调整期间,医院和生产企业要继续做好血管介入类耗材的采购和供应,不得影响临床应用。

(四)动态调整结束后,各医院发现平台挂网限价仍高于本机构2018年2月底前实际采购价格的,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和省交易中心反映,并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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