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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09:16:08 更多文章>>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宁夏武警总队医院:

现将《2018年全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要点

2018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着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自治区制定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调整确定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根据实际选择基层重点慢性病防治所需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通过财政补助或医保报销等方式实现基本药物免费使用,推动基本药物公平可及。

二、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药品补充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完善药品备案采购、药品价格监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等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网上集中采购,探索建立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制度。

三、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建立“采购目录共享、采购价格共享、采购厂家共享、资质审核共享、数据更新共享”的普通医用耗材跨省区联合采购机制,实现我区普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全覆盖,减轻患者医药负担。加强联合采购省区联动,落实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四、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按照《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短缺药品监测制度,将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短缺药品监测范围,建立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供应。

五、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2018年实现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两票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流通领域秩序。

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更加开放、更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药品配送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完善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监管和考核制度,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覆盖率不低于95%,药品配送率不低于85%。

七、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系统和普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系统功能,拓展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功能,提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管理和服务能力。

八、强化药物政策宣传培训

开展药物政策宣传月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社会和舆论氛围。开展药物政策、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培训,逐步提升药政监管人员和基层药师队伍素质。

九、探索建立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探索建立医联体内药品共享机制,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鼓励有条件医联体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机制,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改革。

十、探索建立药品款集中支付制度

积极争取挂牌成立医疗机构药品款集中支付机构,探索建立药品款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搭建覆盖全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货款网上支付平台。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等方式,集中支付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货款,促进药品采购配送资金良性流动,提高药品配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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