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药交所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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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交所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高值耗材卖方会员:
按照重庆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重庆药品交易所高值医用耗材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规定,药交所拟于近期启动高值耗材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交易平台有交易且2017年未进行市场参考价动态调整的高值医用耗材;在交易平台上市场参考价的低价高于其自身在全国其他省市有效交易价格的高值耗材产品。
二、调整方式
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高值医用耗材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规定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三、工作安排
(一)调整进度安排
(1)第一批调整产品类别:电生理类、非血管介入类、口腔科、起博器类、神经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血管介入类、眼科材料、其它,于2018年2月23日进行价格公示。
(2)第二批调整产品类别:骨科植入类,于2018年3月30日进行价格公示。
(二)价格公示期
价格调整后在系统内公示15个工作日。
系统将按照上述调整进度对各卖方会员分批公布拟调整的高耗产品市场参考价,请各卖方会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操作方式:登录医药公信网首页>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入口>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点击“服务”>“器械管理”>“价格管理”>“器械价格列表或器械价格公示列表”>查询所公示产品的市场参考价。
(三)价格申诉
1.申诉受理:价格调整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接受企业价格申诉,企业须提交高耗价格动态调整申诉材料,详见附件。
2.申诉处理:交易所集中处理价格申诉材料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调整价格生效
在价格公示期内,不接受价格调整的产品需提交暂停挂牌申请;未提交暂停挂牌申请产品,公示期满后系统将自动调整价格。
因价格调整申请暂停挂牌的产品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牌。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买方会员根据价格调整进度安排,及时做好高值耗材采购及相关调整工作,以免调价后因个别卖方未及时确认价格而影响临床使用。
(二)请各卖方会员按照价格调整进度安排,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价格确认,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8年2月9日
附件一:高耗价格动态调整申诉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