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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一批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3 14:50:24 更多文章>>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消毒剂类、口腔耗材类、眼科晶体耗材类、消毒及检验耗材类服务商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服务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一批次招标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8ZF25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消毒剂类;第二包:口腔耗材类;第三包:眼科晶体耗材类;第四包:消毒及检验耗材类(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及注册表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求目录时间:2018年02月22日至2018年02月27日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03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大饭店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人:冯元 联系电话:1529960777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4 传 真:0991-481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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