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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进一步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3 10:01:44 更多文章>>

关于进一步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药招办、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宁夏武警总队医院、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陕川蒙宁医用耗材数据库共建共享协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药招办发〔2016〕36号),我区建立了“共享采购政策、共享采购目录、共享生产企业、共享挂网价格、共享资质审核、共享更新数据”的跨省区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机制。

2017年7月-2018年1月,我区先后4次共享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调整我区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两类挂网产品价格,其中:血管介入类挂网价格平均降幅为22.15%,骨科植入类挂网价格平均降幅为27.81%。现将我区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不定期的同步共享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基本信息(注册证有效期等)、CODE数量、挂网价格和生产企业许可或登记事项变更等信息数据,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企业无需向我区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二、我区共享调整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数据,陕西省相关部门已公示,我区不再另行发文公示。各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登录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自行查询变更调整数据。

三、我区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价格调整后,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必须及时调整产品在我区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整,否则将依规核实处理。

四、各级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价格。鼓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与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谈判议价,并根据议定价格登录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各市、县(区)药招办、卫生计生局(委)、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的监督管理,严禁医疗机构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网下交易。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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