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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医院已签订合同未使用的试剂补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0 16:11:48 更多文章>>

关于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医院已签订合同未使用的试剂补报通知

补报对象: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已签订合同未使用的试剂供应商

补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6日

补报方式:

1、递交纸质资料:

(1)与医院的合同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合同包含2018年1月31日前与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但并未开始使用的试剂,合同中必须体现设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试剂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2)供应商三证,加盖企业公章(国产产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

(3)供应商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附件)。

纸质资料递交地址:三明市第一医院设备科,联系人:王付红,联系电话:15716022573

以上纸质资料完整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51189219@qq.com

2、网上申报

1、平台网址:http://www.51zhaobiao.cn,“正式申报入口”登录。在平台“产品管理”中维护需要补报的试剂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

(在第一阶段已填报过的,该步骤只需要补充上传合同扫描件即可。)

2、平台二次报价过程中,将步骤1维护好的试剂投报到“产品申报”的“K04装机未使用试剂”目录中,并填报最终报价。

(在第一阶段已投报在“K02非在用试剂”目录中已签订合同未使用的试剂,仍需投报在“K04已签订合同未使用试剂”目录中。)

3、投报在“K04已签订合同未使用试剂”目录中的试剂品规必须与上传的合同扫描件中的试剂信息完全一致,如发现与合同不符,导致不能入选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相关附件
附件一:已签订合同未使用的试剂补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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