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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审核情况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8-01-27 09:37:23 更多文章>>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审核情况的通知(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乌海市6个盟市已完成配送企业报名审核工作。经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整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审核情况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申领

耗材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已承担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取得用户名、密码),无须再次领取用户名、密码;新增企业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表2)和密码领取函(见附件3),到报名盟市药采管理机构领用户名和密码,多个盟市审核通过的企业可选择任一盟市领取。

二、配送企业网上信息填报

各配送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须于2018年2月1日登录内蒙古药采平台(www.nmgyxcg.gov.cn)“2017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耗材数据库资审系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耗材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每个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

三、配送企业网上信息核对

企业信息填报完成后,自治区药采中心将于2018年2月22日~ 3月 2日依据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副本)、耗材经营许可证(副本)进行核对,凡不按要求填报或上传证照不符的,届时将无法开展配送工作。

四、其他事宜

1.企业资质更名、经营范围、证件到期、被授权人、密码重置的变更,按照《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递交材料目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药采中心统一变更。

2.配送企业申报的配送区域审核各盟市依据审核结果在系统内开通。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张老师电话:0471-4930595

业务受理:毕老师电话:0471-4919735

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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