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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16:24:42 更多文章>>

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相关规定,经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第一批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产品(附表1,以下简称产品信息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注册证过期产品

在产品审核过程中,采购中心将注册证的合格时限统一限定为2017年5月22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在5月22日之后过期的注册证均按审核通过处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通医用耗材中共有2272个产品注册证已过期(附表2),现暂纳入《产品信息库》(因其它原因审核不通过的除外),请相关投标企业于2018年2月2日前,将更新后的注册证递交至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未递交或递交的注册证不合格,其对应产品将暂停挂网和议价资格。

二、关于不纳入本次阳光采购范围的产品

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以下产品(附件3)不纳入本次阳光采购范围:

1.无注册证类耗材产品;

2.未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国产产品;

3.未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产品。

三、关于移入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库的产品

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同一注册证内部分产品已纳入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库的产品和企业申请移入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库的产品经专家论证后移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信息库》,上述产品(附件4)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议价和交易。

四、关于议价

1.医疗机构为本次议价工作的议价主体,议价方式采取“网下议价、网上填报方式”,请各投标企业与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完成线下议价工作,并由医疗机构将议价结果录入采购平台。

2.投标企业要做好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对于价格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投标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3.投标企业可登陆“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在“议价结果查询”菜单中实时查询本企业产品的议价结果。

五、关于动态调整

产品信息库正处于建设初期,目前发布的只是第一批入库产品,存在着产品不全、个别企业由于未关注导致未能参与报名等问题,未来将通过动态调整的方式对产品信息库进行补充和完善。请相关企业关注本网站通知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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