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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7:45:25 更多文章>>

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临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为完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保障临床供应,规范采购行为,现开展第二批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目录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9号)项目分类,未参加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数据库申报的检验试剂产品及第一批数据库申报信息不规范的产品,均可参加本次申报。本次申报经公示通过的产品暂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目录动态调整。

二、申报条件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药采〔2017〕13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说明及要求

1.未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和产品信息。

2. 已申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信息且公示通过的临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和配送企业,不需要申报企业信息,仅需申报新的产品信息。

3.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信息不规范的企业或产品,需更新最新企业信息,并按照相关填报要求修改完善产品信息,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1.本次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

2.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3.纸质申报材料应现场递交完毕,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指定地点、未按附件1、附件2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维护,逾期未完成信息维护或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同一注册证产品不同包装应分别申报,同属多个目录不可重复申报。

6.企业及相关产品信息将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因企业资质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核实的,交省医药采购监督办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用户名和密码的领取

1.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现场领取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已领取账号密码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是企业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数据维护等活动的唯一身份凭证。

2.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用户名和密码;领取密码后,应对密码进行必要的修改,保证企业信息的安全。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企业及产品信息泄露、变动等情况,责任自负。

3.若密码遗忘,企业授权代表应携带领取账号时要求的全部材料到我中心重新办理密码领取手续。

六、时间及地点

1.时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纸质材料递交及网上信息维护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16日—2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收取申报材料和进行网上信息维护。

2.材料递交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3.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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