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系统资质维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15: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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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系统资质维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8〕8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新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参加我区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产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供应和质量安全,现就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系统资质维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明材料更新及递补范围
凡参与我区医用耗材采购,并纳入新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的企业和产品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总代理授权书及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均须更新或递补相应到期证明材料。
二、资质证明材料更新及递补程序
我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在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有效期届满前60日开始预警,各相关企业随时关注平台有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资质证明材料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按递补程序提出资质证件信息维护申请。
(一)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2017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基础库】。
(二)企业对照证照信息自行维护本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完毕后点击送审,打印变更内容表(系统自动生成),同相关材料一并递交。
(三)企业被授权人按照“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递交材料目录”要求,将申请材料由该企业被授权人递交到我中心受理室。
(四)各项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我中心负责系统内开通。
三、其它事宜
(一)企业申请事项自行在系统内维护内容要与递交资料对应,维护内容保持一致。
(二)我中心将通过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各申请企业应及时关注审核情况。
(三)通知发布前已递交申请材料的企业,须通过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补充维护申请信息,无须再次递交资料,我中心将对照申请内容按程序审核。
(四)系统将根据各企业资质证件有效期自动识别过期资质,凡企业资质证件过期的停止该企业及全部产品的网上交易,单一产品资质证件过期的停止该产品的网上交易。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