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规范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1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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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规范结果公示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8〕1号
按照《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进行规范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102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规范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结果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果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规范结果(见附件)
二、公示及系统操作时间
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31日
三、其他
1.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2.通过经公示的企业无需网上确认结果,符合要求数据将直接导入2017年医用耗材采购网上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3.部分企业产品数据拆分不规范存在疑义,请产品拆分有疑义的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产品规格、型号重新进行拆分操作。
4. 规定时间截止后符合拆分要求的产品数据将导入2017年医用耗材采购网上采购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的产品将视为放弃交易。
业务咨询电话:0471-4930595技术支持电话:0471-4967106
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规范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