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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医用耗材在用试剂品规降价证明的通知 (2017.12.27)

发布时间:2017-12-27 09:48:09 更多文章>>

2017年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医用耗材在用试剂品规降价证明的通知 (2017.12.27)

在用试剂:在网上报价中进口层次检验试剂价格下调15%、国产层次检验试剂价格下调30%作为限价,未达到限价要求的在医院更换设备时予以限制。经网上报价、二次议价后达到目标降幅的,以平台统一采购配送价格供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从2015年10月1日至今,若在用供应商在三明地区公立医院有过降价,可提供发票证明,计入降价范围。) 
      降价证明模板(详见附件:在用试剂品规降价证明)已上传至群文件,请有需要的供应商填写后,由在用医院盖章后,扫描件上传至平台中,作为降价凭证。特别提示:降价证明务必在产品申报阶段上传,否则不计入降价范围。

附件:在用试剂品规降价证明


附件一:在用试剂品规降价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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