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公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一批)及配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13:42:34
更多文章>>
关于公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一批)及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下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一批)及配送企业予以公布。并就临床检验试剂实行网上集中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方案》及限价确认情况,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挂网目录(第一批)。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登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查看。
二、配送企业名单见附表。名单中的配送企业即日起可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产品的配送。
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挂网限价和医疗机构原采购价。备案交易目录内产品,实行采购总量控制,备案采购金额占该医疗机构检验试剂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高于10%。
四、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一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一:检验试剂配送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