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1〕5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采购销售行为,切实降低检验试剂虚高价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检验试剂进行议价谈判采购,实现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供应及时的目标。
二、委托对象
委托三明市第一医院负责本次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的具体工作。
三、采购主体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四、监督机构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第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工作的部门、机构、人员以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五、适用范围
参加我市议价谈判采购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六、采购周期
按原《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实施方案》执行,如遇省上及我市医改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调整执行。
七、采购目录
检验试剂(含检验类相关试剂与耗材):包括通用检验试剂和专机专用检验试剂。
八、分组规则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按以下两个质量层次划分进行评审。
进口层次:境外生产的检验试剂;
国产层次:境内生产的检验试剂。
九、采购方式
在三明市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平台上,实行网络报价、现场议价方式。
十、时间安排
(一)供应商网上申报资质及产品信息时间:2017年12月20日9:00至2018年1月1日17:00整。
(二)对资质及产品信息预审核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7日。
(三)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间:2018年1月8日9:00至2018年1月10日9:00整。
(四)供应商网上报价解密时间:2018年1月10日9:00至2018年1月10日12:00整。
(五)谈判议价时间和公布入选供应商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健康三明网站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补充公告)。
十一、报价及配送要求
(一)本次议价谈判采购入围只接受生产企业的直接报价或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一家全国总代理商的报价。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税费等在内的医院采购价格(到货价),不得高于近三年全国入选(挂网)最低价及其他采购片区供货价。
(二)本次报价的产品规格品种必须齐全,满足采购目录中的规格要求,覆盖其产品注册证上的所有规格型号,并提供检验试剂的测试数以及检验函。
(三)成交品种须由入围单位直接在三明设立配送企业或委托三明有资质的配送企业配送。负责配送的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在联合限价采购平台上进行销售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
十二、议价谈判采购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目录的确定
根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采购使用现状,按类别确定议价谈判采购目录。
(二)发布议价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健康三明”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本次议价谈判采购公告。
(三)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商(进口产品)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商(进口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无效。在用试剂和非在用试剂分别报价,其中在用试剂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在原在用试剂规格的基础上报价,非在用试剂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在其他通用目录中报价。(在用试剂确认:以三明市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平台填报并经相应公立医疗机构确认的试剂为准,采集目录时间范围为2015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报名条件
(1)实行检验试剂生产企业直接报价,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检验试剂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视为生产企业。如某一进口产品只能有唯一报价企业,若在报价开始之前,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和有关产品的报价。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参加报价的,应当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5)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对成交候选品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各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名本企业的工作人员参与三明市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议价谈判采购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被授权人若有变更必须由新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变更声明及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在资格审核结束至报价结束期间不得办理变更)。
2.报名及信息维护
(1)办理数字证书。为提高数据的安全性,三明市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平台将与第三方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机构合作,委托其办理数字证书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及收费请参考本网站首页中的“报名须知”--“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指南”。
(2)账号登录。登录三明市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平台,在首页找到“正式申报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三明市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平台,按照规定填报、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3.材料申报
各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商(仅指进口产品)按照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目录需求进行申报相关材料。
(1)企业材料要件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生产企业代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④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提供,复印件);
⑤申报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为经办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
⑥承诺书,内容包括企业在本次议价谈判采购挂网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承诺以及对议价谈判采购挂网采购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配送、货源保障的承诺(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⑦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近10年来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⑧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材料
①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凡注册证到期提供注册受理通知书不予认可,若为符合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延续注册申请书(复印件)可予以认可〕。
②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只有消毒剂类别产品需递交);
③申报进口产品须提供2016年或201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进口检验报告(仅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提供);
④提供申报产品实物及包装电子版照片、产品说明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照片中的实物应与入围后供应给公立医疗机构的检验试剂相一致,否则报价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产品近期销售最低价。价格证明文件需能体现该产品的单价,可以是销售发票、销售合同或医疗机构内部议价凭证等。所提交的价格证明文件上的日期(日期:指发票开票日期,合同签署日期、内部议价凭证执行日期等)应在本次议价谈判采购正式公告发布前,正式公告发布后签署的价格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⑥申报产品汇总表
⑦其它相关文件材料。所申报的在用产品需与议价谈判采购目录对应,若暂无对应类别,暂申报至每个品种分类的“其他品种”,待工作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后再做调整。
(3)配送企业申报材料组成(企业入围后提交)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则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④申报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为经办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配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
⑥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4)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①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②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应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④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四)资质入围审核
凡各材料申报齐全并审核合格,且无下列淘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资质入围:
1.在全国检察机关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企业有关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在省卫生计生委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2014年1月1日起至今);
3.监管部门发布的存在产品质量严重不良事件的;
4.提供虚假资料并被核实的。
(五)议价谈判
根据网上报价情况,组织二次议价,在设立的基准价上进行降价,议价基准价原则上以该供应商的品种在三明市公立医院在用最低价格为准,如最低价格为医院临时采购或单批次采购等特殊情况,价格不作为参考,另行确定。
(六)确定成交候选品牌产品
1.在用试剂:在网上报价中进口层次检验试剂价格下调15%、国产层次检验试剂价格下调30%作为限价,未达到限价要求的在医院更换设备时予以限制。经网上报价、二次议价后达到目标降幅的,以平台统一采购配送价格供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从2015年10月1日至今,若在用供应商在三明地区公立医院有过降价,可提供发票证明,计入降价范围。)
2.非在用通用试剂:按检验方法学分类,结合试剂规格、标准品的综合价格,以综合低价入选。
3.非在用专机专用试剂:按检验方法学分类,结合试剂规格、标准品及专机专用设备的综合价格,以综合低价入选。
4.入围企业必须保证按全国最低价格供应,如其他地区自行招标出现更低价,需自行调低价格。
(七)入围企业、入围企业的配送商与三明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八)产品成交的供应商应诚信履行合同,如发现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列入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采购不良行为数据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在竞价、议价评审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企业所申报材料不合法、不真实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由认定人员和部门出具结论,立即停止评审或终止采购,按有关规定追究报价人责任。并以此作为后期采购的客观依据。
(十)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申报材料不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更正或补充后仍不合格的;
2.申报材料的内容不符合本方案有关条款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更正或补充后仍不合格的;
3.申报人网上填报内容与所提交的纸质竞标文件不一致,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正或补充的;
4.谎报、不报、伪造相关申报材料的;
5.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人的;
6.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8.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的;
9.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0.擅自以入围品种外检验试剂替代入围品种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入围后,被举报并经查实有上述情形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性质恶劣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十三、纪律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购买议价谈判采购入围品种外的检验试剂。
(二)公立医疗机构在议价谈判采购活动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不参加议价谈判采购活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议价谈判采购活动;
2.提供虚假的报价信息和历史资料;
3.未按照要求同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4.不按照购销合同采购检验试剂,擅自采购入围品种外检验试剂,不按时结算货款或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5.与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或配送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不正当利益;
6.未按照规定报送履约情况报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在议价谈判采购活动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有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标,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
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义务;
6.擅自提供入围品种外检验试剂替代入围品种;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四、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信息申报、报价与信息发布网站:健康三明网(http://www.jksmpt.com/)。
(二)资料递交地点:三明市第一医院设备科(电话:15716022573,传真:0598-8803263)。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3.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产品说明书及介绍彩页
4.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承诺书
附件1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公司地址) 的 公司(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本次“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活动中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办理网上账号、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申报产品材料、产品报价、确认网上信息、参与价格谈判、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购销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执行期内如遇授权人信息变更须向本次采购管理机构提交新的授权资料。本授权人应确保通常条件下可被及时联络,否则因此带来的有关损失自行承担。
本授权书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本次议价谈判采购周期结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职务
地 址
时间:
附件2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致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
在审阅了所有本次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后,我方决定按照文件的规定参与报价,严肃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材料、文件和报价的真实及合法性,并愿赔偿采购方因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文件和报价出现瑕疵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我方产品成交,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购销合同,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方的要求,并约束配送商按时配送成交产品,确保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我方对报价产品的质量安全、货源保证、及时配送等承担全部责任。如我方未能对所有采购方临床使用产品进行及时配送,采购方有权取消所有成交产品的供货资格。
我方承诺在本次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本次议价谈判采购工作的采购方没有产权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同采购方及实际使用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竞争性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在成交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非法临床促销活动,提供各种回扣或其它商业贿赂。我方完全能够理解本次所申报的产品最终可能在评审流程结束后不能成交。
我方同意本承诺书从递交资质资料起到本次议价谈判采购期结束均有效,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连同正式购销合同、本承诺书及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之间的协议。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产品说明书及介绍彩页
请把产品说明书盖章后粘贴于此;
产品介绍彩页粘贴于此;
本页统一放于申报材料最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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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公司地址) 的 公司(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公司代理人,负责本次“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活动中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签订配送合同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执行期内如遇授权人信息变更须向本次议价谈判采购管理机构提交新的授权资料。本授权人应确保通常条件下可被及时联络,否则因此带来的有关损失自行承担。
本授权书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本次议价谈判采购周期结束。
配送企业名称(盖章)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职务
公司地址
时间:
附件5
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供应商自行承担配送任务的也应列入本表。)
作为合法注册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此盖章确认并承诺:与此“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配送承诺书》上所涉及的配送企业共同承担配送任务。配送企业应按照议价谈判采购文件和供购销合同的各相关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产品,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如在议价谈判采购周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所有成交产品的供货资格。
我们承诺,作为供应商委托的配送企业,有义务保证整个产品销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本方销售各环节应做到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行为)。
本承诺书在本议价谈判采购的整个采购周期内有效。
配送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