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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公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申报产品挂网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16:19:24 更多文章>>

关于公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申报产品挂网限价的通知

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要求,现将申报的检验试剂产品挂网限价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中“限价公示”菜单栏查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数据库申报合格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安徽省挂网限价。

二、公示时间

12月14日-12月18日17:30。

三、相关要求

(一)限价办法

1.对有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按照① 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② 我省省、市级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次低价。取上述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2.没有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按照我省省、市级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格下调10%作为限价。

(二)此次公示的安徽省挂网限价仍以企业申报产品的“包装单位”计价。对原申报计价单位为“ml、人份、测试”等产品,公示价格已根据“包装规格”装量进行了换算,请有关企业认真核查。既无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也无我省省、市级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公示限价为空。

(三)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申投诉登记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至省药采中心,邮寄件及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转交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一:申投诉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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