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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增补阿拉善盟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13:36:29 更多文章>>

关于增补阿拉善盟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了满足临床需求,做好我盟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现将进行我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的新增报名和补充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和备案。
二、条件
 拟在我盟配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配送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能够配送自治区的所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七)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新增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按照附件准备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提交材料装订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5.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6.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和备案资格。
四、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阿拉善盟药品器械采购服务中心(巴彦浩特镇东城区阿拉善盟卫生计生委大楼216室)。
联系人:图布兴
联系电话:0483-8331136
阿拉善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一:新增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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