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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09:06:24 更多文章>>

乌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自治区已启动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将组织开展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范围
    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市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拟在我市配送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采购和配送规定的相关能力,具备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配送的配送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拟在我市配送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乌海市政府A座630室。
    联系人:李雪  董雅龙

联系电话:0473-3998115

联系邮箱:whswjwygb@163.com

 



附件

乌海市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

(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装订顺序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标准

格式

备注

1

封面

原件

附件1-1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附件1-2

 

3

报名承诺书

原件

附件1-3

 

4

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原件

附件1-4

 

5

配送承诺书

原件

附件1-5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现场审核时带原件

7

2016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复印件

 

 

8

2016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复印件

 

 

9

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现场审核时带原件

10

企业出具的参加网上集中采购活动连续3年无违法违规声明

原件

 

由申报企业提供声明原件

11

参加网上集中采购活动连续3年无违法违规证明

原件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开具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10月1日.

12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13

企业认为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备注:(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单独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5)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企业的被授权人现场递交。


附件1-1

 

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配送企业资质材料

 

 

 

 

 

企 业 名 称:(加盖公章)            .

 

企 业用户名:(加盖公章)            .

  

 

附件1—2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企业地址)的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代表本企业授权我单位                        (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本企业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参与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并承诺:

被授权人参与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所有行为均代表我企业,被授权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企业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

正面

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法人

居民身份证

正面

复印件粘贴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

居民身份证

背面

复印件粘贴

 

 

被授权人

民身份证

背面

复印件粘贴处

 

 

 

 

 

 

 


注:身份证粘贴处要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1-3:

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

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司自愿参加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挂网文件的相关规定。

2.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合法、完整,并愿承担因资质证明文件的缺陷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要求制作资质材料,并完整录入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隐匿不报,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3.保证按要求提供的产品价格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承担由此价格不实造成的后果。

4.若我公司通过审查,将按照“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与生产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阳光采购,签订《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5.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6.我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不涉及本公司秘密,均可向社会公开。

我公司同意本承诺书至采购期结束有效,并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企业                      (企业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我企业产品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挂网文件的相关规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资格,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申请为有使用需求的乌海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直接配送,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挂网产品。

特此申请。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5

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

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公司                         (企业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愿参加2017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所有挂网文件的规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及时供货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均按合同保证供货;按照中标品种的产品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合格产品,有效期符合有关规定,送达指定地点,满足乌海市内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

我方将积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使用需求,严格按照挂网产品目录供应质量安全的产品,保证货源充足、及时配送。若因我方原因未能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及时供应,采购管理机构有权取消我方配送资格及相应产品的挂网交易资格。

我公司就挂网产品的配送具体事宜与生产企业另行订立协议,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无关。

我公司保证出具的供货承诺书真实、合法,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自签订购销合同开始至本次阳光采购活动有效期截止。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2016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及

所有信息变更记录)的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报名企业出具的连续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声明原件

(开具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10月1日)

 (使用A4纸)


 

 

此页提供

 

 

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

连续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原件

(开具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10月1日)

 (使用A4纸)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用户编号:

企业名称(中文)

 

企业类别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企业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手机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手机

 

企业联系电话

 

企业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期限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有效期

 

注册资金(万元)

 

2016年资产总额(万元)

 

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经营范围

 

 

 

 

 

 

 

 

 

此页提供

 

 

企业认为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请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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