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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13:58:29 更多文章>>

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办字[2017] 9号

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6号)、《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82号)等文件,自治区执行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挂网结果已正式公布,现就相关启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二、采购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

三、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启动运行,实施过渡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1日。在过渡期内各级药械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开展配送企业报名、采购目录的遴选、产品的议价、产品配送关系的审核以及合同的签订、采购等工作,确保临床供应需求。

四、采购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采系统采购医用耗材,同时要签订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

(一)医用耗材配送。各单位按照《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开展医用耗材相关配送工作,生产企业须委托各盟市遴选或审核合格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产品。所有产品在每个盟市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配送关系。盟市通过自治区医用耗材系统对配送关系进行审核。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每个品规的产品,在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负责本机构配送工作。

(二)医用耗材采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目录》,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遴选确定采购目录。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高值医用耗材品牌、品种、数量、价格及供应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参考价,产品的成交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和生产企业议价决定,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医疗卫生机构历史采购价格;各类医联体和专科医院,要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与挂网产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要求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购销合同按规定程序报所在盟市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医用耗材供应。医用耗材生产或配送企业须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保证全区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求;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弃挂网产品的供应;要按网上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材质等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擅自变更包装、规格型号和材质等在网上交易;对网上订单48小时做出实质性响应,自网上订单确认起,72小时内(急救产品须在4小时内)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到位。

(四)医用耗材验收入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产品后,于当日验收入库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确认产品送达。

(五)医用耗材货款结算

各级公立医院严格按照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及时完成与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的货款结算和支付,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五、组织与管理

(一)各级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议价、供应、配送、结算等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网外采购的查处力度。定期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和配送企业进行考核,对违规、不诚信等行为予以处理。

(二)各盟市旗县药械采购管理机构要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指导咨询工作,组织辖区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含生产直接配送,下同)的报名、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产品质量保证声明及供货承诺书;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组织辖区内各采购主体与入围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产品、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

(三)自治区药械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公布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及配送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优化采购业务流程,不断满足采购系统用户需求,保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正常运转;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医用耗材自行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主动配合盟市做好平台信息的衔接工作。

六、其他

(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系统已上线运行,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将在新系统中运行。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声明及供货承诺书”、“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等样本,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三)各盟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准确掌握医用耗材在采购、配送、供应及结算等各环节的使用情况,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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