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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进行规范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发布时间:2017-12-06 16:07:24 更多文章>>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数据进行规范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1. 问:产品在数据规范过程中出现产品类型由国产变为进口的情况?
答:企业可先对产品进行数据拆分,待数据拆分后,按要求递交相关变更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药采中心在系统中维护。
递交变更资料见【下载专区】-【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递交材料目录】
2. 问:产品在数据规范过程中出现产品遗漏?
答:企业应先核对遗漏产品是否属于《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无交易产品撤销挂网资格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7]87号)中涉及的产品,若属于被撤销挂网资格产品,该部分数据已不属于挂网产品无需拆分;若不属上述情况,请将遗漏产品注册证依照操作手册上传,待核查后确属遗漏产品予以补充。
3. 问:在数据拆分过程中出现新旧注册证交替,且需平台维护的问题?
答:企业可先依照产品旧注册证进行数据拆分,若企业注册证需更新的,按要求递交相关更新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我中心在系统中维护;若企业已向我中心递交更新资料未在系统中更新的,可先依照产品旧注册证进行数据拆分,待数据拆分后,我中心将会按照审核结果在系统中予以维护。
4. 问:挂网产品注册证中规格、型号一栏内为单一项的该如何拆分?
答:企业先进入数据拆分界面,在规格、型号栏内点击新增,并将注册证中规格、型号栏内的单一项填入规格或型号任一项内,另一项填“无”。
5. 问:企业进入数据拆分界面后,产品标记栏中标识为“单”,但产品注册证中实际为多条,该如何进行数据拆分?
答:产品标记栏中标识为“单”的,只能拆分为一个产品。若该产品注册证中实际为多条,企业需将该产品注册证原件扫描后依照操作手册上传,待核查后确属标识错误的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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