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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6 10:15:11 更多文章>>

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和其他类医用耗材报名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开展呼和浩特地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及其他类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市配送的企业。

(二)其他类医用耗材{第一批(眼科材料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第二批(通用高分子医用耗材、血液净化类)、第三批(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入围产品拟在我市补充配送的企业。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配送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及其他批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由申报企业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附件”所有材料,到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科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配送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科(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806室)。

联  系  人:包雪峰

联系电话:0471—4608231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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