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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CLPSP17GZ13ZC0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5 09:29:45 更多文章>>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11-100680-0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包组一:化学试剂;人民币230万元;包组二:玻璃仪器及检测用器具;人民币70万元;包组三:标准品;人民币80万元;包组四:色谱标准品耗材;人民币90万元;包组五:气体;人民币30万元。

2.  项目编号:CLPSP17GZ13ZC00

3.  采购项目品目: A170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中标人数量

采购预算

供货期

包组一

化学试剂

一批

4家

人民币23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包组二

玻璃仪器及检测用器具

一批

4家

人民币70万元

包组三

标准品

一批

4家

人民币80万元

包组四

色谱标准品耗材

一批

4家

人民币90万元

包组五

气体

一批

1家

人民币30万元

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的序号131~169、包组二的可调单道移液器、移液枪吸液尖(0.5-200μL、1-1000μL)、包组三中打“√”、“√√”部分和包组四可以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采购本国产品。

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5.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包组一供应商须同时具有:

1)   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复印件【如投标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与具有该证的单位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备案证明复印件】;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本包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包组五供应商须同时具有:

1)  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与具有该证的单位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本包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有效期内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本包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8.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9.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0. 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包组一供应商须同时具有:

1)   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复印件【如投标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与具有该证的单位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备案证明复印件】;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本包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包组五供应商须同时具有:

1)  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与具有该证的单位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本包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有效期内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本包组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4.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5.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6.  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L87651688y@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05日 至 2017年12月2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05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莫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6,020-87651688-41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202231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联系人:李锦权 联系电话:020-83390120
传真:020-83390120 邮编:51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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