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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执行2017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16:03:57 更多文章>>

关于执行2017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结果的通知

芜药管秘〔2017〕142号
各县(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各中标配送企业:
2017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已完成。经多方座谈和调研,现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过渡期三个月。请各县(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积极做好新老配送企业的衔接工作,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具体执行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遴选
(一)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结合中标配送企业品牌代理和“两票制”供应能力以及配送企业的实际配送能力遴选配送企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遴选配送企业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市药管中心;与所选配送企业签署的集中采购配送和廉洁购销合同于12月29日前报市药管中心;其中,县(区)公立医疗机构遴选配送企业结果和签署的合同,经县(区)卫计委审核后集中报市药管中心备案。
(二)各配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械〔2017〕49号)文件要求,实行“两票制”供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三者的配送关系,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区)卫计委负责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由市药管中心负责。
二、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确认
(一)神经外科、非血管介入和其他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以招标文件中公布品种的基准价为采购价;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即时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限价进行比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采购价并进行采购;
(二)骨科植入类、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以皖南片带量采购结果的价格为准;
(三)起搏器、电生理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时采购限价为准;
各类高值医用耗材零售价不得高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限价、皖南片带量采购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原实际采购价。如属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采购的品种,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为准;采购价让利后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原实际采购价的品种,须让利到原采购价销售,公立医院不再收取让利部分。
    三、让利费率的账务处理
让利费率以票折形式体现,让利部分用于医疗机构债务化解。账务处理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及账务报送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流程》(芜药管秘〔2013〕4号)和《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芜药管〔2013〕114号)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临时采购及账务报送工作。
(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报送工作。《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是各医疗机构遴选的高值医用耗材目录汇总而成,本次高值医用耗材目录报送仅有少部分医疗机构符合规范,大多数医疗机构未严格按《关于遴选2017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芜药管秘〔2017〕102号)文件要求报送,出现目录分类混乱、重复条目过多、备案交易目录未填写实际采购价等问题,导致《2017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不完整,请各医疗机构按(芜药管秘〔2017〕102号)文件要求重新梳理,规范填报,并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市药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28830054@qq.com。
(三)各配送企业应当按月报送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配送金额及明细表(电子版)至市药管中心,报送时间不得超过次月20日。
附件:
1、各类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中标情况一览表
2、神经外科、非血管介入、其他类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招标品种基准价表
3、各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4、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样本)
5、2017年芜湖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仅供参考)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一: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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