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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企业数据拆分企业答疑

发布时间:2017-11-30 17:30:23 更多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企业数据拆分企业答疑

一、怎么拆分数据?

企业针对产品子码中“规格型号”进行拆分为“规格”和“型号”。

注:详细流程、拆分操作和拆分案例详见《操作手册》。

二、拆分工作时间安排

计划一:2017年12月1 日 9点 至2017年12月12日 17点,期间企业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确认,并进行拆分操作;截止12月12日17点 企业就不能进行拆分。

三、待拆分数据细节

1.标记“多条”和“单条”。因旧平台数据格式已经明细到子码,大部分数据可以明确只需要拆分一个“规格”和“型号”,少部分数据需要拆分多个,系统已经条件进行了限制。

2. “规格”和“型号”。除个别数据“规格”和“型号”可能为空的情况,大部分数据是不允许同时对“规格”和“型号”都填写“无”。

3. 新增按钮见不到,或者新增提示“该子码不可多次拆分”,如果该子码标记单条 ,则新增一个规格型号数据后,不能再拆分新数据。(如果对标记单条或多条有异议,请与药械服务中心业务科联系说明)

4. 同一个组件共享一个拆分模板。同一个组件如果有多个子码,设定一个模板后,其他子码共享这个模板,如果修改模板会影响同组件下的其他子码。

四、拆分工作说明

1. 企业如果不拆分,拆分错误等情况,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2. 企业对拆分标记“单条”或“多条”有异议的,可电话与药械采购中心业务科进行沟通,在证明拆分异议后,由药械中心业务科进行修改标记。(在拆分工作规定的时间内)

3. 如果登录平台查看的待拆分数据与公示的附件有不同,请与药械中心联系。

4. 如果公布的附件没有企业需要拆分的数据,则企业不用参与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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