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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在自治区药械采购系统完善过渡时期对部分药品耗材采购结果进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14:25:18 更多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在自治区药械采购系统完善过渡时期对部分药品耗材采购结果进行备案的通知

赤卫计便函〔2017〕205号
各旗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赤峰学院各附属医院、市直各医疗机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在自治区药械采购系统完善过渡时期对部分药品耗材采购结果进行备案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函〔2017〕78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医疗机构所需的非中标药品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提请备案采购。医疗机构所需医用耗材未在医药采购网进行挂网的品规,可按文件要求向赤峰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市值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备案材料,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旗县区卫生计生局汇总后报赤峰市卫生计生委。 


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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