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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7:02:20 更多文章>>

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浙江省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已上线试运行,为保证试运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
    新平台上线试运行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试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试运行参与单位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所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都应参与试运行工作,其中与六家试点医疗机构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应在第一阶段完成所有试运行的工作任务。
    三、试运行主要工作内容
    (一)确定负责人
    各医用耗材投标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确定一名新平台使用的负责人,全面协调本企业内部耗材销售、财务、信息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
    (二)资金结算业务准备工作
    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确定一个用于医用耗材货款收款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确定后还应在新平台的收款账户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数据填报,数据填报完成后,并提交以下材料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结算科窗口,包括《开户许可证》或《一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开通结算功能业务授权委托书》(填报方法和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三)熟悉新平台操作系统
    各医用耗材投标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新平台系统操作说明(参见附件1),进行系统熟悉工作。上述企业的单位账号为原获得的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账号,初始密码为企业法人身份证后6位(若未填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则为111111)。
    新平台地址: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
    (四)梳理配送关系
    为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省药械采购中心将以新平台推广为契机,减少配送企业数量。各投标企业(生产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梳理精简配送关系。
    1.原属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按原耗材采购系统配送关系全部更新到新平台。
    2.原属阳光采购医用耗材,各投标企业各地区各类别配送企业数量上限为10家。原耗材采购系统配送关系数量超过10家的,对配送金额大小排前10名的予以保留,剩余的予以删除。同时也将原耗材采购系统中,配送金额为0的配送关系予以删除。
    如部分企业部分类别确因产品线过多导致10家配送企业无法满足业务需求的,在过渡期内可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暂时增加不超过5个名额。过渡期截止为2018年5月31日。
    3.试运行期间,各投标企业(生产企业)可通过新平台配送关系调整功能对配送关系进行调整,且不计入每年一次调整名额内。
    4.集中招标采购类别和阳光采购类别详见(附件2)。
    (五)使用新平台进行交易和结算
    所有投标企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都应完成账号权限分配、配送关系梳理和统一结算前期准备等工作。试运行期间,与参与试点六家医疗机构有关的医用耗材交易和结算均应通过新平台进行。试点结束后,其他医疗机构将陆续纳入新平台进行采购和交易,各投标企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尽快熟悉新平台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
    四、联系方式
    耗材科咨询电话:0571-86401857
    结算科咨询电话:0571-86401863
    信息科咨询电话:0571-86401953
    QQ群号码:210909014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集中招标采购类别和阳光采购类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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