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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械采〔2017〕228号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轮新增及增补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第一批挂网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17:02:58 更多文章>>

川药械采〔2017〕228号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轮新增及增补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第一批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7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25号)、《关于公示2017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增补和新增拟挂网产品参考价格填报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97号)、《关于2017年第一轮新增及增补高值医用耗材拟挂网产品递交澄清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206号),我中心已完成申报产品资质审核、申报产品信息公示、被质疑产品递交澄清材料等工作。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已澄清质疑、已签字确认质疑信息及未收到质疑的产品作为第一批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予以挂网的产品

(一)公示期间未收到质疑信息、质疑信息经核查不属实、质疑信息高于或等于企业填报的参考价格/自报价的产品;

(二)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按核实后的实际最低参考价格下浮10%”处理的产品。

以上产品(详见附件1)即日起予以挂网。

二、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一)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不同意降价的产品(详见附件2)。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取消其挂网资格一年,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取消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二)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7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25号)要求,目前处于处罚周期不应参加本次增补的产品(详见附件3),取消本次挂网资格。

三、其他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但根据企业递交材料未能澄清的产品(详见附件4),待外省相关单位回函或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经被质疑企业现场签字确认后再另行公布挂网结果。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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