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2017年第五批小额医疗设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3 14:19:56 更多文章>>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小额医疗设备(医用材料)采购评选小组讨论决定,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以下资格的企业单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控制金额(万元)

YNCG-2017-020

输液泵

7

4.62

胰岛素泵

3

9.0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前携带下列证件到设备科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用于拷贝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1、封面(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和邮箱地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范围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投标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生产企业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加盖公章(要原章、不可复印章、水印章)、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有中文翻译)(审原件留复印件);

  8、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制造表及附页、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消毒设备须提供)等有效且必须提供的证件;

  9、无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承诺函(附件2)。报名的公司,如在龙岗诚信网、区采购中心网、市采购中心网、市财委网等曝光台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阶段内),我院不接受报名,如有发现公司作假并中标,我院查实后取消预中标资格,两年内不能参加我院招标,网上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0、所投产品在省内其他单位的价格证明,用户名单(作为评分重要依据,提供其它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做零用户处理),本次公开采购项目仅接受在广东地区“三甲”医院、深圳市“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正在使用品牌(需提供两年以内合同复印件或销售发票复印件);优先考虑深圳市“三甲、二甲”医院在用产品。

  三、递交标书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

  四、开标和结果公示:评标小组评审后进行结果公示。

  五、有关本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查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410  

  业务咨询电话:0755—28453006

  业务联系人:徐MS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1、龙岗区卫计局网站2、区五院院务公开栏  

深圳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13日

  


阅读 151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