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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公示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11:09:43 更多文章>>

关于公示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及配送企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7﹞156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进行变更(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诉材料至我中心。如无异议,三个工作日后予以变更。

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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