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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公示新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09:40:20 更多文章>>

关于公示新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现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本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各配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依据公示的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和澄清。其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只需在系统内依据审核结果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即可;药品配送企业则需被授权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澄清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二)对公示的其他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B1层8号、9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7、81866987

 医疗器械采购处:0431-81866951、81866952。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一:新增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审核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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