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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15:58:00 更多文章>>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委属医疗机构,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海南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临床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药政〔2016〕6号),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于6月30日前将11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阳光挂网采购,但由于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厂家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部分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立医院改革,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现就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购范围

《2016年海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公布目录内的电生理类、介入起搏器及结构心脏病类、人工器官及组织类、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神经介入及神经外科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类、吻合器及附件类、骨科类、口腔科类等11大类。不在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2018年上半年将在启动目录增补后,实施阳光挂网采购。

二、采购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高值医用耗材进行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并结合以往采购价格与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生产企业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议价后进行交易,及时结算,阳光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阳光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行公布,各医疗机构均可在采购平台上查看并参考。

(二)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阳光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结合以往采购价格及各自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量与企业进行议价,遴选确定本单位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供货生产企业及价格,实际供货价不得高于挂网价。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定期筛查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交易价格,如发现阳光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高于医疗机构实际供货价格10%(含)以上的,将对此类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虚高价格。

(四)各市县、省属医疗机构可采用联合采购方式或医疗联合体方式进行采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遴选结果议价小组须签字存档,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各市县、省属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工作规则、采购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确保医疗机构实现网上阳光采购。

四、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修改和维护

医疗机构议完价格后,登陆高值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在“采购目录管理”——“维护采购目录”模块中,点击【维护采购目录】按钮,打开维护采购目录页面,在组件目录列表中点击配送企业,弹出添加或修改配送企业页面。选择配送企业并维护交易价格(即议价后的实际供货价格:交易价格不能大于挂网价格)。维护交易价格完成后医疗机构新建采购单时即可显示新价格。

五、高值医用耗材配送

(一)遴选确定的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进行供货,应尽可能选择规模大、覆盖面广、配送率高、服务好的企业承担统一配送任务,确保各医疗机构的高值医用耗材供应。

(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供货、配送,包括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医疗机构可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列入省医药行业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取消其供货、配送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任何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工作;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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