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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09:17:35 更多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自治区药采中心: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我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在耗材采购中的参与度,提高挂网耗材的网采率,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原卫生部等6部委(局)《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和深化医改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的重要意义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自治区通过不断完善平台交易功能、开展供应配送考核、实行按月按季定期监测通报,加强了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监管,建立了规范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2012年以来,自治区通过集中招标、阳光挂网、限价采购先后启动实施了8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通过网上集中采购,规范了采购行为,降低了价格,减少了药械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药械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监管、上下协同,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我区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创新采购机制,降低耗材价格、提高网采效率

 (一)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采购。

自治区层面进一步加强与陕川宁甘青等省份联盟,在总结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启动基础数据库建设,统一医用耗材编码规则和平台接口规范,在实现数据共建共享、结果互认、价格联动的基础上,发挥十省联合带量采购的优势,选择部分价格高、用量大的高值医用耗材推进区域联盟联合谈判采购,降低耗材采购价格。

(二)全面推进医联体带量带预算采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要全面启动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试点,发挥医联体主体单位药品、医用耗材使用与管理优势,指导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逐步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采购、管理平台,形成药械共享与配送机制。2017年,每个盟市至少选择1个医联体,按照自治区“一个平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由医联体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部分临床使用量大、价格高的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探索实行统一配送。自治区已组建的心血管、呼吸、泌尿外科、妇产、精神、结核病等专科联盟要在年内牵头开展相关耗材的带量、带预算采购。

(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实施。

我区已启动非血管介入和口腔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2017年年底前实现高值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阳光采购。在此基础上,借鉴药品备案采购模式,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推行临床确有需求、未在自治区药采平台集中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的备案采购工作。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对我区已挂网目录未包含的各类高值医用耗材进行备案采购,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全品种的挂网阳光采购。自治区药采中心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同时,对1年内无交易记录的产品剔除挂网目录,提高挂网产品的采购效率。

备案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优先选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高值医用耗材,经过本单位器械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备案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须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生产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由公立医疗机构登陆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耗材采购系统填报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信息,包含备案采购耗材(企业)相关信息、自治区和全国最低7省的供货价等信息)在网上提交并打印输出,连同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材料及《申请表》一并报盟市药采办审核。

旗县(市、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采购须先向旗县(市、区)药采管理机构提出备案采购,报盟市药采办初核。盟市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直接向盟市药采办提出。

盟市药采办经过初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交盟市药采中心。盟市药采中心组织相关临床医学、医保、食药监、工商、发改及耗材采购和管理专家对备案采购事项和相关资质进行核验,对同意备案采购的产品,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备案医用耗材信息公示表》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备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盟市药采办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中开通交易功能。满足供应3个月后,可向自治区药采中心提出,纳入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挂网阳光采购。各盟市按月将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药品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备案医用耗材汇总表》,并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备案。

采购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参考自治区和全国最低7省价格,根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回款期限等要素与生产配送企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议定,原则上价格不得高于已挂网同类产品的价格。

三、落实网上采购要求,规范耗材采购行为

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自治区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外采购。对医疗机构正在使用未纳入挂网目录的产品,通过备案采购的方式逐步全部纳入网上采购。各医用耗材入围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作为产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安全。对于挂网产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必须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保证全区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急救产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耗材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近期,我区拟将耗材配送企业的遴选、配送情况考评、配送关系调整、增减等管理权限下放盟市,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械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网上采购的培训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医用耗材采购订单的网上编制、下达、确认、供应、配送、入库、结算等工作,保证网上采购顺利实施。

四、完善采购平台功能,满足不同形式的采购需求

自治区药采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满足医联体带量带预算采购、备案采购等不同采购新机制的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备案采购相关要求、流程、配套表格和操作手册,同时要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情况的网上动态监测。要认真梳理平台目前已挂网产品的交易情况,从2017年11月20日起,定期对挂网超过1年没有交易企业的产品,或有采购订单,1年内没有响应和配送的产品取消挂网交易。对暂停交易后公立医疗机构确有需求,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备案采购要求重新提出。自治区药采中心要定期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备案采购公立医疗机构、企业及产品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网上采购的监管,打击违规网外采购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药械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对不参加和规避集中采购、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的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不落实合同承诺不按规定及时保障入围产品生产和供应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警告、严重警告;拒不改正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采购不良记录。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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