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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3 09:18:21 更多文章>>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的委托,对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ZC20171000056)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内容:实验室耗材(包括ID PLUS试剂盒、指纹胶带、掌纹胶带、足迹胶带、DFO晶体、茚二酮、茚二酮工作溶液及晶体、荧光粉末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 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

1.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4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且本项目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实验室耗材类产品相关经营范围。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中公布的“入库须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休息日除外)。

4.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3-9-23号)。

4.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4.4.1 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2 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4.4.3 投标人还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局网站经营范围的信息截图。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9:00。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地    址:松山新区华山路20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416-2573200

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3-9-23号

联 系 人:刘云横

电    话:0416-2423939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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