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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 16:45:28 更多文章>>

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7〕55号)和《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6〕36号),结合我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实际工作的需要,现决定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领取用户名和密码:2017年10月27日-11月7日;

递交纸质注册文件(耗材配送企业网上维护信息):2017年10月27日-11月7日。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依据

1、药品配送企业应按照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并向我中心递交资料。同时,按照《关于递交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和“网上采购配送” 承诺书的通知》的规定,递交《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和“网上采购配送” 承诺书》。

药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册中第五项“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仅需药品配送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即可,不再需要加盖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章。第14项内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提供能反映2016年全年纳税情况的申报表。

2、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按照我中心发布的《关于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详见附件2)(在“新系统”进行注册)要求进行注册、领取账号及网上维护信息。

参加我省2014年度冠脉介入和血液净化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的配送企业,以及参加网上阳光采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含视同为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配送的,也需按照以上通知中的步骤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基础数据库完成配送企业注册工作。

(二)材料审核

我中心将对申报的相应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质疑和申诉。最终审核不通过的企业或未递交承诺书的企业,不得参加我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审核通过的企业必须按照我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要求,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按时保量地完成网上产品配送工作严禁网下采购和配送,不得违规配送非中标或非入围产品。对于零配送或不按规定配送的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三、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领取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B1层8号、9号窗口。

(二)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7、81866987

医疗器械采购处:0431-81866951、81866952。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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